為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及質量體系審查、產品質量檢驗、收費、發證等辦證工作程序,保證辦證質量,提高辦證的公正性、效能性,制定本程序。凡國家列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證管理的產品,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通知本地區的有關企業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并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收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證書,由省局在10天內寄送企業,并通知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部門。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實具備必備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為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及質量體系審查、產品質量檢驗、收費、發證等辦證工作程序,保證辦證質量,提高辦證的公正性、效能性,制定本程序。
一、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1、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產品必須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的圖紙或技術文件;
4、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產品質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5、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并組織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
6、產品生產過程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及質量體系。
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
1、申請:
(1)凡國家列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證管理的產品,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及時通知本地區的有關企業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并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和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2)企業應按申請書的要求實事求是填報相關內容,并將填寫好的申請書(一式三份)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兩份)產品型式試驗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必要性)],報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3)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7天內負責對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后報送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地15天內集中統一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各市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在15天內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的企業,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通知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7天內通知有關企業。
三、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及質量體系的審查程序
1、凡是由國家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產品,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上報國家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組織審查并對產品進行抽樣。
2、凡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審查的產品,在30天內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省行業有關人員對申請的企業及產品進行審查并抽樣。
3、視產品特性和企業規模,審查組一般由3--5人組成,不得超過5人。審查組成員由熟悉該類產品技術特性的工程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或質量檢驗人員組成。審查人員須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認可,審查組長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并對審查組的工作負責。
4、審查組的職責:
(1)審查組接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審查任務書后,應按任務書規定的時間期限,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2)審查組長應負責提前兩天將審查組到達企業的時間、審查依據、審查計劃通知企業。
(3)審查組應嚴格按該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和相關的企業必備生產條件及質量體系考核辦法對企業進行審核,并填寫審核記錄和提交審核報告。審核記錄和審核報告應在完成審核5天內由審核組長送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審查工作結束后,由企業填表寫審查意見反饋表,按表上規定的時間寄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四、產品抽樣、檢驗
1、
對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及質量體系審核合格的企業,審核組按規定進行現場抽樣、封樣。抽樣單一式三份,在一周內分別送指定的檢驗單位、企業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各一份。
2、企業應將審核組抽樣的產品及抽樣單及時送至(或寄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指定的檢驗單位,并向檢驗單位交納檢驗費用。
五、審核、上報、發證
1、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審核組提交的審核報告應進行審核把關,對審核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省局有權組織重新審查。對審核組審核合格的企業,必要時由省局組織對有關企業進行抽查。
2、對經審核、檢驗符合取證條件的企業,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上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發證。收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證書,由省局在10天內寄送企業,并通知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部門。
六、補證
某種產品結束發(換)證后,對無證和新建、轉產的企業,允許申請補發生產許可證,補證的條件和審核程序也應按發(換)證的條件和審核程序進行。
對非新建、轉產的無證企業,應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后,方可補證。
七、臨時準產證明
1、對經審核、檢驗合格,上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在審批中的企業及產品可辦理臨時準產證明。
2、某種產品結束發(換)證后,對新建、轉產的企業,在批量投產前可辦理臨時準產證明。辦理的條件:產品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實具備必備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3、臨時準產證明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統一辦理,有效期半年。屬于非企業原因未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在(臨時準產證明)失效前15天,向省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提出說明,經核實可再延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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