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那么食品流通許可證換證該如何辦理呢?食品流通許可證。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取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食品流通許可事項包括經營場所、負責人、許可范圍等內容。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那么食品流通許可證換證該如何辦理呢?
食品流通許可證
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取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食品流通許可事項包括經營場所、負責人、許可范圍等內容。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范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兩種類別核定;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
許可機關應當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要時,可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具體辦法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換件整潔,并有毒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群的規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
1、《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
2、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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