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項目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4〕第412號)
(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
(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
實施條件
一、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三、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四、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五、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入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六、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條件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七、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號相一致。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帳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八、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異地常設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以及其他組織。
(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出具的材料: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2.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3.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4.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及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5.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7.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8.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9.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11.獨立核算的附屬
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12.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享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三)申請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九、專用存款賬戶
(一)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內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宰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次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當提供的材料: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2.下列證明文件:(1)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2)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3)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4)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6)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8)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9)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十、臨時存款賬戶
(一)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1.設立臨時機構。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3.注冊驗資。
(二)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4.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十一、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十二、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并退回報送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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