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電子數據交換等非固定形式提出。審核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住所按屬地管轄范圍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人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電子數據交換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受理審核時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予以受理或者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有特殊情況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交與傳真、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審核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書面文件原件之日起開出《許可受理通知書》,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審核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當場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不再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變更、注銷時限與之相同。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轄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轄與登記注冊管轄一致。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按屬地管轄范圍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市工商局受理許可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企業;
(五)市局認為應當由其許可的其他企業。
各區縣工商分局許可管轄范圍
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許可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專業分局辦理。區縣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區縣分局要求為準。
應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對象
(一)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水產品、鮮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場。
(三)其他。
注意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二)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館、飯店、食堂)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農民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其他。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程序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 咨詢后領取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 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后等待許可核準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
第三步 領取《準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直接領取許可證。
特別提請注意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網站下載,由于軟件版本不同,下載打印的文書應當與PDF格式的文書一致,檢查字體大小不一或者錯頁等格式不規范的問題。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3.食品流通許可證屬于前置許可。申請人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4.食品經營者以前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原衛生許可證需要換發或變更的,一律按新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證處理,經審核通過換發新證后,繳銷原《食品衛生許可證》。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或直接加蓋公章,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使用A4紙張。
食品流通許可證新辦應提交的材料外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說明 填寫申請書時請仔細閱讀申請書上的填報說明。
申請人是指以下幾種情形 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并蓋章。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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