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9.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10.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應發給的證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流程圖。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號)
2.《廣州市建筑條例》(〔1997〕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1號)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1999〕建設部第71號令發布、〔2001〕建設部第91號令修正)
4.《印發關于簡化立項規劃環評和工程招投標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8〕60號)
5.轉發市建委關于廣州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9〕48號)
6.《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1997〕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粵府〔2000〕34號修訂)
7.《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05〕164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9.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穗勞社函〔2009〕786號)
10.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4號)
(二)許可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3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外)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應發給的證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辦理期限:商品房項目6個工作日;其它項目15個工作日
(七)辦理機構:廣州市建設委員會質量安全管理處(聯系電話:83124251)
(八)收費標準:不收費
(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流程圖
注:申請單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應當登錄廣州城市建設網在“企業在線申報系統” 進行申報,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國務院第279號令)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國務院第293號令)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2004〕建設部令第134號)
4.《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
5.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
(二)備案項目范圍:(1)國家、省、市重點工程,(2)建設地點跨區的市政工程
(三)應提交的材料
(四)備案內容
是否依照法規、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五)應發給的證明文件:加蓋備案章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相關文件
(六)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
(七)辦理機構: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聯系電話:83124968,38920984)
(八)收費標準:不收費
(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流程圖
廣州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需要哪些程序
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號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第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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