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1.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的申請文件(原件1份)。2.《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申請表。申請單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填報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并提交到省級環保部門,打印一式四份報批。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輻射工作單位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有關下列材料,。申請單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填報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并提交到省級環保部門,打印一式四份報批。
一、事項編碼:46000000HB-XK-0901
二、辦理主體: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三、法律依據:
(一)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2005年9月14日通過)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二)國家環保總局《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31號,2006年1月18日公布,2008年1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四、受理條件:
(一)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二)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
(三)輻射工作單位部分終止或者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活動的;
(四)輻射工作單位因故遺失許可證的。
五、申請材料:
(一)許可證變更
輻射工作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的申請文件(單位紅頭文件)(原件1份);
2.《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原件4份)。申請單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http://rr.mep.gov.cn)中填報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并提交到省級環保部門,打印一式四份報批;
3.原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審驗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
5.變更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審驗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各1份)。
注: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并掃描,以單個文件名保存WORD文檔,每個文檔小于15MB,刻進光盤)。
(二)許可證延續
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輻射工作單位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供有關下列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的申請文件(單位紅頭文件)(原件1份);
2.《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原件4份)。申請單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http://rr.mep.gov.cn)中填報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并提交到省級環保部門,打印一式四份報批;
3.原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監測報告(原件1份);
5.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一份,由持證單位自行編制并對總結的真實性負責。總結內容應包括環保手續(包括年度評估報告)履行情況,所有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監護等檔案的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配備及其教育培訓情況,輻射事故、事件的應急管理,監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防護儀器設備配備情況等內容(原件1份);
6.輻射安全防護年度評估報告(原件1份)。
注: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并掃描,以單個文件名保存WORD文檔,每個文檔小于15MB,刻進光盤)。
(三)許可證注銷
輻射工作單位全部終止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活動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申請,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證注銷的申請文件(單位紅頭文件)(原件1份);
2.《輻射安全許可證》注銷申請表(原件4份)。申請單位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http://rr.mep.gov.cn)中填報許可證注銷申請表并提交到省級環保部門,打印一式四份報批;
3.原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放射性原材料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證明(原件1份);
5.需要辦理退役環評,應當提供退役環評及其審批意見(原件1份)。
注: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并掃描,以單個文件名保存WORD文檔,每個文檔小于15MB,刻進光盤)。
(四)許可證補發
輻射工作單位因故遺失許可證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證補發的申請文件(單位紅頭文件)(原件1份);
2.省級報刊上刊登的輻射安全許可證遺失公告(復印件1份)。
注:1.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并掃描,以單個文件名保存WORD文檔,每個文檔小于15MB,刻進光盤)。
2.申請補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手續,應當于遺失公告發布30日后的一個月內持公告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六、辦理程序:
單位向省政務中心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審批辦窗口提交申請→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審批辦窗口受理→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以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新的許可證。
七、辦理時限:
(一)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注:1.時限自受理之日起計算;2.咨詢、論證、評審時間、補充完善材料時間不計算在內)。
(二)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收費項目、標準、依據: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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