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均應按所列項目如實填寫。第3一14個x為許可證件編號,共12位數字,其中前6位數為行政區劃代碼,按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填寫行政區劃代碼,后6位數從0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填寫自發證之日起至規定的期滿前1日止。《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填寫項目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相同的,按正本填寫要求填寫。原許可機關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變更,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同時在新發許可證副本的變更記錄欄目內注明變更事項,由經辦人簽章,并加蓋發證機關行政公章,證件有效期填寫變更之日至原許可證件有效截止日期。
一、基本要求
(1)各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均應按所列項目如實填寫。
(2)主要信息應采用標準宋體字打印。
(3)證件中需用手工填寫的內容,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填寫,文字要求排列整齊、工整清潔、間距勻稱、清晰無誤,不得使用繁體字和不規范的簡化字。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的填寫
1.許可證字號基本格式及編號規則
許可證字號基本格式為“x交運管許可x字x號”,其中:
(1)第1個“x”為省(市、區)簡稱。
(2)第2個“x”為市(地、州)、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簡稱。
(3)第3一14個“x”為許可證件編號,共12位數字,其中前6位數為行政區劃代碼,按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填寫行政區劃代碼,后6位數從0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各地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將第7位數設置為經營(運輸)類別代碼,后5位數采用自然數編號。
2.“業戶名稱”及“地址”欄的填寫
(1)“業戶名稱”欄填寫的名稱應與其工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相同。
(2)“地址”欄填寫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地址或個體經營者居住(經營)地地址的全稱,如:x x省(市、區)x x市(州)x x縣(市、區)x x街(鎮、鄉)x x門牌號(組、村)。
3.“經營范圍”欄的填寫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范圍按照以下規范填寫:
填寫“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范圍按照以下規范填寫:
填寫“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中一項或者多項。
(3)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范圍按照以下規范填寫:
填寫“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中的一項或多項。
(4)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范圍的填寫:
①從事客運站經營的,填寫“客運站經營”。
②從事貨運站經營的,填寫“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經營范圍的填寫:
填寫“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二類摩托車維修”中的一類。
①一、二類機動車維修的括號內“項目種類”標注“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一類機動車維修的括號內“項目種類”可標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
②三類機動車維修的括號內“項目種類”標注“發動機修理”、“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
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嘴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鍵磨”、“散熱器(水箱)維修”、“空調維修”、“車輛裝演(篷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中的一項或多項。
其他機動車維修按上述要求在括號內標注。
(6)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范圍按照以下規范填寫:
填寫“普通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級別,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練場經營”中的一項或多項。其中:
①“普通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括號內的“級別”填寫一級、二級、三級中的一項;括號內的“車型種類”填寫“大型客車A1"“牽引車,U;“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小型汽車C1, C2"、“低速汽車C3,C4"、“摩托車D,E,F"、“其他車型M,N,P”一項或多項。
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的括號內“培訓項目”填寫“道路旅客運輸駕駛人”、“道路貨物運輸駕駛人”、“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和“其他從業人員”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4.“證件有效期”的填寫及印章使用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填寫自發證之日起至規定的期滿前1日止。
(2)“核發機關”填蓋許可機關行政公章或能夠代表許可機關的許可專用章。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的填寫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配套使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填寫項目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相同的,按正本填寫要求填寫。
除與正本相同項目外,副本中還設置有“經濟性質”、“分支機構及地址”、“變更記錄”、“檢查(考核)記錄”等欄目。
1.“經濟性質”欄的填寫
根據經營者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工商登記證書的相關內容,分別填寫“國有”、“集體”、“私營”、“聯營”、“個體,,、“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及“其他經濟”。
2.“分支機構及地址”欄的填寫
填寫分支機構(指道路運輸經營者所設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稱和分支機構經營所在地地址全稱。
3.“變更記錄”的填寫
變更名稱、地址、分支機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需憑有關證明在1個月內,持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到原許可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原許可機關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變更,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同時在新發許可證副本的變更記錄欄目內注明變更事項,由經辦人簽章,并加蓋發證機關行政公章,“證件有效期”填寫變更之日至原許可證件有效截止日期。
4.“檢查(考核)記錄”欄的填寫
(1)“檢查(考核)記錄”主要記載經營者重大違章處理、質量信譽考核及經營資格與條件的檢查情況。
(2)“檢查(考核)記錄”由許可機關或者其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考核、檢查后填寫,并加蓋檢查(考核)機關專用章。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