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2.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一年內去土地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一)為什么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二)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已辦理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
2.通過政府拍賣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
3.土地使用性質不變,需要進行土地確權的。
4.其它需要辦理的項目。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
2.《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3.已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設計條件復印件一份;
4.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或總平面布置圖(包括復印的文件及圖紙)。
5.我局委托測繪部門測量的用地范圍四界坐標成果資料和用地范圍的1:500地形圖;
6.計劃部門當年投資文件;
7.土地協議書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8.土地使用證件(原件、復印件);
9.拍賣所得用地需附土地部門有關手續;
(四)報件受理、辦理時間及其它
1.市規劃局在審批大廳規劃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13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附用地紅線圖一份。
2.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一年內去土地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需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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