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凡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區文廣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培訓中心學習、培訓,取得法規培訓合格證后,到文廣局市場科填寫表格并查名,材料齊全后,市場科在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看場地,作出初審意見,交分管局長審批,分管局長在個工作日內審批后,市場科通知申請人在個工作日內領取經審核批準的《北京市圖書報刊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后,憑營業執照向區文化市場管理科領取《北京市圖書報刊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北京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凡在本區范圍內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和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北京市區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是本區圖書報刊市場的主管部門,其內設的文化市場管理科具體負責本區圖書報刊市場的管理工作。
本區凡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區文廣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培訓中心學習、培訓,取得法規培訓合格證后,到文廣局市場科填寫表格并查名,材料齊全后,市場科在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看場地,作出初審意見,交分管局長審批,分管局長在個工作日內審批后,市場科通知申請人在個工作日內領取經審核批準的《北京市圖書報刊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后,憑營業執照向區文化市場管理科領取《北京市圖書報刊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無《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經營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
本著“自愿申請、依法復核、逾期失效”的原則,《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逾期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繼續從事圖書報刊經營業務。
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歇業或變更經營方式、范圍、地址時,必須按開業登記的審批程序,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不得涂改、轉讓、出租和出借《許可證》。
申請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待業人員,并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申請從事圖書報刊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均一式二份):
《申領登記表》;
申請報告(當地鎮政府部門同意并蓋章);
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私營企業除外);
工商名稱核準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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