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對軍品出口實行許可制度。軍品出口項目,必須由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審查批準。軍品出口合同簽訂后,應當向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申請審查批準。重大的軍品出口項目、合同,應當經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審查,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2.軍品貿易公司在軍品出口前,應當憑軍品出口合同批準文件,向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軍品出口許可證。國家禁止個人從事軍品出口經營活動。5.出口軍需品及后勤裝備,納入軍品出口的統一管理渠道,由總后勤部所屬中國新興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
1.國家對軍品出口實行許可制度。軍品出口項目,必須由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或者由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審查批準。軍品出口項目經批準后,軍品貿易公司方可對外簽訂軍品出口合同。軍品出口合同簽訂后,應當向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申請審查批準。
重大的軍品出口項目、合同,應當經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部門審查,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2.軍品貿易公司在軍品出口前,應當憑軍品出口合同批準文件,向國家軍品出口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軍品出口許可證。海關驗核加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品出口許可證專用章”的軍品出口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放。
3.依法取得軍品出口經營權,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軍品出口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稱為軍品貿易公司。未取得軍品出口經營權的任何單位或者組織,不得從事軍品出口經營活動。
國家禁止個人從事軍品出口經營活動。
4.海關在監管過程中對貨物是否納入《軍品出口管理清單》范圍不明確的,可按照職責分工直接委托國防科技工業局和總裝備部進行鑒定。 5.出口軍需品及后勤裝備,納入軍品出口的統一管理渠道,由總后勤部所屬中國新興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經營。
6.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出口仿真槍支。
7.對彩彈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管理范圍。禁止開展彩彈發射器(彩彈槍)加工貿易。
8.為出口生產的獵槍彈具因故不能出口的,未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國內銷售。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17717867637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