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頒發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業務(含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增值電信企業),須參加本次年檢。我部負責對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實施年檢工作。各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參照我部2014年度年檢重點規范要求及近年年檢企業常見問題(相關內容詳見http://www.chinacc.com.cn網站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為有效規范電信市場經營行為,全面了解電信市場發展狀況,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2014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
一、 參檢范圍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頒發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業務(含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增值電信企業),須參加本次年檢。
二、 年檢機構
我部負責對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以下簡稱部頒證企業)實施年檢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職責,協助我部對在當地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部頒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三、年檢時間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通過走訪檢查、業務撥測、意見征集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部頒證企業需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二)2015年3月1日至31日,部頒證企業向我部報送年檢材料,我部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
(三)2015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檢合格企業名單并辦理年檢蓋章手續;對于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 年檢材料報送方式
部頒證基礎電信企業應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以下簡稱綜合管理系統)向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報送年檢材料。
部頒證增值電信企業應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向我部報送年檢材料。
五、年檢要求
(一)加強自查自糾
各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參照我部2014年度年檢重點規范要求及近年年檢企業常見問題(相關內容詳見http://www.chinacc.com.cn網站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二)認真落實業務規范和網絡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的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信部電管函〔2012〕552號)及相關法規要求,從專業人員設置、機房和場地建設、接入管理責任、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技術手段建設等方面加強管理,按照《關于印發<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功能要求第1部分 備案管理系統功能>的通知》(工信部電管函〔2009〕308號)、《關于印發的通知》(工信電管函〔2011〕219號)和《因特網數據中心(IDC)和因特網接入服務商(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技術要求和接口規范》(YD/T2432-2012)對本企業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臺進行升級完善,做好與相關省管局網站備案系統、部接入資源管理平臺的對接工作。其中,提供網站接入服務的企業,應按照《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接口規范》(YD/T2045-2012)升級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并依照企業機房(或業務節點機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與管局系統對接。
2014年度跨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繼續將企業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的規定,嚴格落實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健全企業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強化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必要的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手段,認真填寫年檢表格中有關網絡信息安全內容。
(三)自愿參加年檢培訓
按照2014年度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總體安排,我部將委托有關單位對企業年檢工作負責人就年檢相關政策法規及綜合管理系統使用等有關事項進行培訓,屆時企業相關人員可自愿參加。
(四)配合檢查和調研工作
在全面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行為和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企業進行業務撥測、技術評測和實地抽查,對企業市場經營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調研。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責令整改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吊銷經營許可。屆時請相關企業予以配合。
(五)按時準確報送年檢材料
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企業應按上述要求按時準確報送年檢材料。綜合管理系統將于2015年3月31日24:00關閉年檢材料報送功能。
(六)限期完成年檢整改
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
六、 年檢結果通告
部頒證企業的年檢處理結果將通過相關網站公布,供社會查詢監督。年檢結果分為“合格”、“經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類。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我部將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年檢經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嚴格履行接入管理責任,不得為年檢不合格的企業提供接入服務。
七、 年檢合格手續辦理
年檢合格和經整改合格的企業,應在要求時限內及時辦理許可證加蓋年檢印章手續,并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年檢承諾函原件(承諾函樣式見附件1,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四)蓋章委托函原件(加蓋公司公章);
(五)蓋章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對材料不齊備的,將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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