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9月15日起,國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申請,請相關申請人按照《旅行社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提交申請材料。國家旅游局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啟動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申請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審批指南。關于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換證工作的公告。自2009年9月15日起,國家旅游局將啟動對目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換證工作。請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委托書至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辦理。
從2009年9月15日起,國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申請,請相關申請人按照《旅行社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提交申請材料。
國家旅游局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啟動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申請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依據《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
外商投資旅行社設立審批指南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
一、《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
申請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材料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請用A4紙,附“目錄”頁逐項裝訂,一式兩份)
許可程序 :
一、申請人向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提交申請材料,旅行社管理處審核后確定是否受理;
二、旅行社管理處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提出審批意見,報司領導及局領導審批;
三、對同意設立的,由國家旅游局出具《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通知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審定意見書》及《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文件到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同意設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本人(或單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來我處辦理申請事項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處出具申請人委托書。
審批期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相關資料:關于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換證工作的公告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9月15日起,國家旅游局將啟動對目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換證工作。請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委托書至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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