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它是我們在買車時繳納的一部分費用,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消車輛購置附加費,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車輛購置稅,確定了車購稅的稅率為10%。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它是我們在買車時繳納的一部分費用,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
那什么是車輛購置稅呢?
2016年12月13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136號)。
政策要點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前世今生:
1、稅種建立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消車輛購置附加費,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車輛購置稅,確定了車購稅的稅率為10%。
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門征收十五年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被國稅部門的車輛購置稅所取代,這標志著我國稅收體系中一個新稅種的建立,是我國全面實施“費改稅”的一個重要側面。“稅”比“費”具有更加規(guī)范的特征,附加費改為車購稅,增加了征收的嚴肅性、透明度,保證了稅款專款專用,大大避免了坐支挪用的可能。
2、減半征收優(yōu)惠
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
這是由于2015年汽車市場陷入寒冬,自當年5月起,已經出現(xiàn)連續(xù)4個月產銷量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此舉有利于促進調結構擴內需,給當年疲軟的汽車市場注入一針“強心劑”。同時,對小排量汽車減半征收車購稅也是國家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fā)展的一項舉措,有利于緩解能源與環(huán)境壓力、推動汽車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和消費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3、恢復法定稅率
2016年12月13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136號)”,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即汽車銷售形勢逐漸平穩(wěn)。
相關注意事項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若購買的1.6升小排量汽車計稅價格為10萬元,則應繳納10000元的稅款。
征收車輛購置稅是以購車發(fā)票的開具日期為準,根據購車發(fā)票開具日期,要在60個自然日內到稅務部門繳納車輛購置稅哦!
提醒大家記得“按時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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