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已經申請了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發生改變時,需要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廣州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其中《廣州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和原勞務派遣許可證的正、副本應提供原件,其他申請材料出示原件并經當場審查后提交復印件。
當已經申請了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發生改變時,需要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提出變更申請有哪些內容是需要我們了解的呢?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
一、法律規定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并換發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繼續存續,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單位分立、合并后設立新公司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二、辦理條件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有改變的勞務派遣單位。
三、所需材料
(一)《廣州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若有變化需提交。
(三)注冊資本有變更需出具會計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
(四)住所有變更的需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應提交房產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有變更的需提供身份證明。
(六)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
其中《廣州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和原勞務派遣許可證的正、副本應提供原件,其他申請材料出示原件并經當場審查后提交復印件(復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蓋章,多頁材料還需蓋騎縫章)。
以上就是勞務派遣許可證變更申請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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