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和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從那頒發許可證,要補充的限期補正,審批時間可以相應順延。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內容與施工合同應一致。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不得仿造和涂改,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在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要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最多延兩期,每次以3個月為限。既不開工也不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一、根據《建筑法》規定,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二、施工許可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三、辦理流程
領取申請表;建設單位持單位及蓋章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和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從那頒發許可證,要補充的限期補正,審批時間可以相應順延。不符合條件的也是15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內容與施工合同應一致。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不得仿造和涂改,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在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要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最多延兩期,每次以3個月為限。既不開工也不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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