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分公司的好處,。1)許多國家的稅法規定,對于來自國外分公司的所得和虧損并入總公司的盈虧額一起計算總公司應納所得稅額許多國家的稅法規定,對于來自國外分公司的所得和虧損并入總公司的盈虧額一起計算總公司應納所得稅額(即稅前利潤額)。國外分公司的缺點,。國外分公司是指投資者為擴大生產規模或經營范圍在東道國依法設立的,并在組織和資產上構成跨國公司不可分割的國外企業。國外分公司的資產全部屬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國外分公司不具有東道國當地企業的資格,本身也不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一般被東道國視為純外籍公司。餐飲企業注冊分支機構需要,餐飲分公司辦理流程如下。
國外分公司的好處:
1、在國外建立分公司進行投資,手續比較簡單,而且只需要繳納少量的登記費就可以在這個國家取得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申請時,一般要提供總公司的營業狀況和一些法定文件,包括它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此外,還應提交分公司經理人選的簡況以及總公司對其規定的權限范圍。
2、總公司對分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因為分公司僅僅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其管理人員是以完全地受母公司的控制為條件而受雇的。而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就相對復雜一些,因為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的董事會,因而母公司只能通過子公司的董事會,再由董事會通過子公司的具體管理人員對其進行領導和控制。
3、分公司的所在國對分公司在國外的財產沒有法律上的管轄權。這是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在東道國之外轉移財產比較方便。
4、設立分公司對總公司在納稅上具有一定的優惠。
1)許多國家的稅法規定,對于來自國外分公司的所得和虧損并入總公司的盈虧額一起計算總公司應納所得稅額(即稅前利潤額)。
因此,如果總公司在其母國當年盈利多,其納稅額也就高,但如果它在國外的分公司發生了虧損,則該虧損額可以從母國總公司的稅前利潤額中扣除,然后總公司再進行納稅,其結果,分公司在國外虧損的一部分(一般接近于虧損的一半)就由總公司的母國政府通過稅收的形式進行了補貼。這顯然對總公司在國外設立分公司以探索投資經驗是十分有利的。
2)許多國家的稅法又規定,對于外國分公司匯出的利潤一般不作為紅利而繳納利潤匯出稅,而子公司匯出去的利潤則必須繳納利潤匯出稅。
即分公司在其所在國只繳納所得稅,不繳納利潤匯出稅,而子公司不僅繳納所得稅,如果把利潤匯出境外而且必須繳納利潤匯出稅,即需要兩次納稅。因此,分公司少繳稅,得到優惠。例如,澳大利亞稅法規定,分公司的利潤所得稅率是51%,而子公司的所得稅率是46%。但是,當子公司把它的稅后利潤匯出去的時候,還要繳納30%的利潤匯出稅,實際上子公司要繳納的稅是:46%+30%*(1—46%)=62.2%,比分公司多出62.2% —51%=11.2%的稅。
澳大利亞和其他的一些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條約,相互減少匯出稅,例如,美國與澳大利亞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把稅后利潤的匯出稅率相互降為15%,即使如此,子公司實際繳納的稅還要大于分公司繳納的稅:46%+15%(1—46%)=54.1%, 比分公司多繳54.1% 51%=3.1%的稅。
國外分公司的缺點:
1、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對總公司來說是不利的。
2、分公司在國外完全是作為外國企業而從事經營活動的,它沒有其所在國的股東,沒有當地股東幫忙,因此,其影響面就比較小,開展業務就比較困難。
3、分公司登記注冊時,必須提交總公司在全世界各地的經營狀況資料,這會給總公司帶來不便。
4、分公司終止或撤離所在國時,只能出售其資產,而不能出售其股票(股份),也不能采取與其它公司合并的方式。
5、在國外設立分公司常常會引起(跨國公司的)總公司所屬國稅收的減少,因此,其所屬國對分公司的法律保護措施較弱(收稅少,法律保護少)。
世界各國對外國公司在本國內開設分公司是有不同的法律規定。一般說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對外國在本國設立分公司是歡迎的。有些發展中國家,例如,印度、尼泊爾等國通常是禁止外國公司在本國設立分公司的。有些國家例如,伊拉克、阿爾及利亞等國,則把外國的分公司看成是掮客(qian, 方言,舊社會替買賣貨物的雙方介紹交易,從中取得傭金的人),不愿與之交往。
國外分公司是指投資者為擴大生產規模或經營范圍在東道國依法設立的,并在組織和資產上構成跨國公司不可分割的國外企業。
國外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與章程,其主要業務完全由母公司決定,并以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國外分公司的資產全部屬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國外分公司的特征很明顯,它不是一個獨立實體,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國外分公司雖然在東道國依法設立,并依法注冊,但它不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不能單獨承擔法律義務,和責任,跨國公司負有連帶責任。
2、從組織結構上看,國外分公司是跨國公司的一個分部,沒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沒有獨立的資產,沒有獨立的一套財務報表制度。
3、從經營方面來看,國外分公司沒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它是以跨國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的經營活動,在跨國公司的嚴格授權下從事經營活動。
由于國外分公司不具有東道國當地企業的資格,本身也不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一般被東道國視為純外籍公司。鑒于此,國外分公司的設立手續都比較簡便,只要投資者向東道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基本上都能批準,但在經營范圍上會受到很多的限制。
一家杭州的公司想,在上海設立分公司設是否需要先核名?
如果名稱直接定為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也需要重新核名嗎?
因為考慮辦事來回不便問題,查了下網上名稱查詢,好象沒辦法用“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這個名稱進行查詢。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任何類型的公司設立必須,包括設立分公司。
外地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也必須辦理名稱核準手續。雖然,這好像是走個形式而已,但也要走這個流程。
外地企業在在辦理查名手續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及蓋過公司印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天尚行提醒的是,依據公司經營范圍相關規定,分公司經營項目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外地公司在上海開設分公司的名稱格式一般為總公司名稱+上海分公司。
我們公司是一家在上海市閔行區注冊的餐飲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金30萬元人民幣,現在想在盧灣區開辦一個銷售點。請問要辦理什么手續?
餐飲企業注冊分支機構需要,餐飲分公司辦理流程如下
一、首先到盧灣工商分局申請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
二、由于是經營餐飲項目,需要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行業審批。
三、辦理分公司工商登記,設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 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書;
6、 母公司章程;
7、 營業場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附產權證復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四、辦理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五、
上海的分公司可以分為獨立核算分公司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因此,在辦理分公司稅務登記證,需選擇哪種分公司類型。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是指獨資企業在住所地以外設立的從事業務活動的辦事機構。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設立與登記程序與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大體相同。
一、個人獨資所需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經營場所證明;
3、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
4、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其他文件。
說明:
①、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申請人是投資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②、經營場所證明:投資人自有經營場所的,應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經營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③、負責人居所是指負責人的現住址。
二、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備案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原登記機關備案。
三、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民事責任的承擔
企業的分支機構是企業的一部分,其產生的民事責任理應由企業承擔。由于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實際上還是應由投資人承擔。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