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依據,就是國務院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的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根據這一精神,結合上海市的實際情況,上海市對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作了上浮,確定了本市的具體標準。其中對價格標準,一方面從劃分區域的合理性出發,根據七部委提出的同級土地的要求。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公布的三個價格標準,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上述實際成交平均價格的1.2倍基礎上,再上浮20%確定的。
上海市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依據,就是國務院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的規定。該意見明確,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根據這一精神,結合上海市的實際情況,上海市對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作了上浮,確定了本市的具體標準。其中對價格標準,一方面從劃分區域的合理性出發,根據七部委提出的“同級土地”的要求,確定“二環三區”的劃分原則,反映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區域特征;另一方面從住房價格的穩定性出發,按照2004年二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一年的住房實際成交平均價格來確定。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公布的三個價格標準,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上述實際成交平均價格的1.2倍基礎上,再上浮20%確定的。
上述標準可根據市場情況作適當調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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