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能否與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疊加享受?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可以按規定加計扣除的,有優惠政策享受自然是要享受的,但是該項目若涉及到兩項甚至更多優惠政策,是否能疊加享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的規定,所稱稅收優惠,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
3月30日,天津市國稅局發布通知表示,自4月1日起正式開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同日,上海市國稅局亦發布了《上海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軟件下載》的通知。這意味著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在各地陸續拉開大幕!
今年企業可以適用哪些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等的稅前扣除都能準確處理嗎?收入是否都按規定確定了?面對全新改版的報表,如何填報?似曾相識的匯算清繳,實則不能掉以輕心!下面這些常見的問題是不是也曾讓你一度困惑?匯算清繳剛剛開始,趁熱打鐵做好鞏固!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是否都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5%?
對一般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來說,通常是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比如高新技術企業。《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第一條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再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未收款或未開票是否確認收入?
有些企業銷售貨物,貨物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或尚未開具發票,便不確認收入,實則不然。關于企業所得稅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明確規定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并明確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因此,只要符合這四項原則,不管是否收到貨款或開具發票,都須確認收入。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能否與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疊加享受?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可以按規定加計扣除的,有優惠政策享受自然是要享受的,但是該項目若涉及到兩項甚至更多優惠政策,是否能疊加享受?其實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所稱稅收優惠,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因此,企業既符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條件,又符合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內容,如果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司取得聯系,問您進項詳細內容的解答。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17717867637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