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稅率的調整,可能會給企業履行合同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3月到5月期間的采購合同、銷合同要考慮稅率下降影響,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簽訂,還是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稅率影響,采購單價要考慮降價,財務人員必需梳理企業的長期合同。如果我們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為分界點,企業盡量在5月1日之前簽合同,把所有的進項發票先開出來認證,以免對后續工作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當務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發票等,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這也是我們財務人員展現自己能力的時候,爭取為企業取得最大優惠!
對于稅率的調整,可能會給企業履行合同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這是基于增值稅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稅系價外稅,以下圖某企業17%的增值稅稅率為例,我們通常看到增值稅發票中有商品的單價、數量、金額以及稅率、稅款,價稅合計即為我們出售給買方的最終的價格。
即:商品的總價(價稅合計)=商品金額+商品金額*17%=商品金額*(1+17%)
由于稅率的調整,意味著買方可以認證抵扣的稅款減少,作為買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應的稅率降低部分的款項?因此,為避免合同履行中產生這種不必要的糾紛,財務人要做好下面兩件事:
1)梳理長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間的采購合同、銷合同要考慮稅率下降影響,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簽訂,還是簽訂合同時就要考慮稅率影響,采購單價要考慮降價,財務人員必需梳理企業的長期合同。
2)進項發票抵扣問題
如果我們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為分界點,企業盡量在5月1日之前簽合同,把所有的進項發票先開出來認證,以免對后續工作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對一些長期合同,比較大的合同,已執行的部分,如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稅務給予明確規定 。
總之,當務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發票等,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這也是我們財務人員展現自己能力的時候,爭取為企業取得最大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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