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商號與商標有什么區別所在呢?商號與商標的關系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甚至來說商號有的情況下是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或者是同一內容,但有的時侯又不是。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商標權和商號權都屬于無形財產,都具有專有權、使用權、轉讓權,也都具有許可使用的權利。但商號是用來區別經營者的,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和服務的,所以商號權和商標權是完全不同的權利。而商標權的實現則大多以標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務上為主要方式,但是商標權的保護也要依據公司的存在,若公司消亡,那商標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同時商號權也會消亡。
商號即是廠商字號,又或者說是商業的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志,它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而商號經核準登記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那么商號與商標有什么區別所在呢?
商號與商標的關系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甚至來說商號有的情況下是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或者是同一內容,但有的時侯又不是。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商標是用以區別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標記,商標權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準使用的服務上獨占性的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是一種專用權。一般認為,商標權和商號權都屬于無形財產,都具有專有權、使用權、轉讓權,也都具有許可使用的權利。但商號是用來區別經營者的,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和服務的,所以商號權和商標權是完全不同的權利。
1、功能與作用不同
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的范疇,商號權屬于何種權利當前表述還不一致。
2、表現形式不同
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l0條規定,商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只能用漢字來表示。數字、圖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標的表現形式是復雜多樣的,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 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進行注冊,有的國家甚至把聲音、氣味等也作為商標注冊。
3、專用權的實現方式與程序不同
商號權的實現只要按照層級的要求在工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后,在取得名稱權的同時也取得商號權,其從時間上來計算可能是一瞬間的。而商標權的取得從申請到權利取得要經過申請、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長達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間隔。
4、地域和時空的效力范圍不同
我國商標權在全國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無限次地續展,而且根據《馬德里協定》在締約國還有優先權。而商號權除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縣等一定行政區劃之內,但其時空效力卻是一次申請,終身有效,只要主體存在,商號權就伴隨著企業名稱權永遠存在。
5、權利的實現方式不同
商號權的實現依賴于商事主體,包括廠商或服務提供商等對主體企業名稱的不斷使用。而商標權的實現則大多以標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務上為主要方式,但是商標權的保護也要依據公司的存在,若公司消亡,那商標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同時商號權也會消亡。
6、產生的依據和保護程度不同
商標權取得的依據是我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屬于法律的范疇 而商號權取得的依據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由國務院批準,以工商局令發布的。因此只能屬于行政規章,而且該規定未直接確定商號權的取得,而是與企業名稱權結合在一起。因此,僅從產生依據本身的效力來看就明顯的發現其保護力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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