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日持久的張裕解百納商標案日前再起波瀾。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做出裁定。張裕呼吁,在去年底上海一中院判決下達后,一些媒體做出了張裕商標被撤銷的錯誤報道,張裕希望媒體能夠正確解讀判決書,表示解百納仍然是張裕的有效商標。解百納商標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解百納是否屬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稱。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在商標爭議期間,解百納仍屬于注冊商標,張裕擁有其商標專用權。
曠日持久的張裕“解百納”商標案日前再起波瀾。2009年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做出裁定。而中糧長城、王朝公司等3家原告近日以“解百納”商標屬不當注冊為由已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至此,歷時8年之久的商標爭議進入終審程序。
對此,張裕公司昨天在上海表示將作為第三人應訴,并透露原告方四家企業中的一家――煙臺威龍葡萄酒公司已經自行撤訴。同時,張裕呼吁,在去年底上海一中院判決下達后,一些媒體做出了“張裕商標被撤銷”的錯誤報道,張裕希望媒體能夠正確解讀判決書,表示“解百納”仍然是張裕的有效商標。據悉,日前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長城、王朝等原告方的上訴請求。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
各方觀點
張裕 “解百納”不是中文譯名
張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但因當時有關政策及法規的原因,直到2002年,“解百納”才獲準注冊。
“解百納”商標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解百納”是否屬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稱。而事實上,90年代中后期以來,一些專業書籍中開始出現了“解百納”是一種葡萄,或者是三種葡萄的統稱,或者是一種類型葡萄酒的說法,并稱“解百納”是cabernet的中文譯名。這也成為原告企業將“解百納”說成是通用名稱的證據之一。對此,張裕法律顧問黃義彪表示,“解百納”不是“Cabernet”翻譯,發音上的相似甚至借鑒并不能成為“解百納”是葡萄名稱翻譯的根據。
中糧長城 公共資源不可被一家企業獨占
以中糧長城、王朝酒業等企業為代表的原告方則認為,解百納是行業公共資源,不可被一家企業獨占。而且,“葡萄酒行業在我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原料栽培、生產加工、物流銷售等各個環節牽系著數百萬就業者的生存。若張裕搶注成功,將造成中國葡萄酒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受到震蕩。可能導致地方小型葡萄酒廠商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牽涉云南、新疆等地數萬果農的切身利益。”而中糧長城等公司更認為,如果其他品牌因為商標原因停止生產解百納,那么,在市場需求量以正常比例增長的前提下,由張裕完全控制的解百納市場每年將給消費者增加20億元的消費成本。
法律專家 高院受理上訴 商標仍然有效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教授表示 一審判決只是要求商評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標爭議請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標爭議雙方誰輸誰贏,“解百納”目前仍屬于注冊商標。
馮曉青表示,在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定“商評委做出的裁定程序并無不當”,因此法院一審并未支持原告“爭議商標屬不當注冊”的請求。但該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法律效力不會因此發生任何改變。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在商標爭議期間,“解百納”仍屬于注冊商標,張裕擁有其商標專用權。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17717867637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