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那么企業所得稅稅率細分究竟可以分為哪幾類呢?發揮外資對優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極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現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
前段時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那么企業所得稅稅率細分究竟可以分為哪幾類呢?究竟哪些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呢?今天帶大家一起梳理一下~拿起本子做好記錄哦!
一般稅率居民企業
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稅率征稅。
非居民企業
1.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與實際聯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25%的稅率征稅;
2.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或者未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卻有來源于我國的所得的,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低稅率20%(實際減按10%)的稅率征收。
特殊稅率
1、對于居民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注: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對于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要求,發揮外資對優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極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現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4.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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