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好比一個籮筐,界定的是權利義務邊界,至于當中的具體內容,則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當中具體細化和明確。指定范圍一《公司法》第十三條框定了一個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選范圍,即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三者之中選其一,授權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指定期限一《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第四十五條同時限定,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隙嘞抟弧豆痉ā返诙鍡l、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等都規定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具體職權,同時又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補充其他職權。
一、上海注冊公司章程界定的是權利義務邊界
《公司法》好比一個籮筐,界定的是權利義務邊界,至于當中的具體內容,則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當中具體細化和明確。
二、上海注冊公司章程指定范圍
指定范圍一《公司法》第十三條框定了一個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選范圍,即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三者之中選其一,授權公司章程自行約定。
三、上海注冊公司章程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一《公司法》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第四十五條同時限定,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又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將財務會計報告定期送交各股東,保證股東對公司財務狀況的知情權,但同時又授權公司自行約定財務會計報告的送交期限。
四、上海注冊公司章程肯定權限
肯定權限一《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等都規定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具體職權,同時又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補充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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