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實行連鎖方式經營的企業,其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填報連鎖企業總部的地址和聯系方式。6.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及所需材料
關鍵詞: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
導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5〕43號)
辦理所需證件: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請提供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僅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5. 經營場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等示意圖及說明;
6. 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等。食品經營企業和大型單位食堂還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
8. 其他資料;
(1)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另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需另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實行連鎖方式經營的企業,其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填報連鎖企業總部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提供經營過程中由總部統一保存的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目錄。
注意事項:
1.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2.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3.申請人請將所需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并提交,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4.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通過HACCP認證的食品經營企業直接質量負責人,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經過培訓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考核要求。
5.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蟲害、規避粉塵、有害氣體等環境污染源。
6.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不得在本門店外銷售。
備注:餐飲服務經營者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其他未盡事項請參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5〕43號)以及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執行。
辦理流程:
1.申請:申報人向區局窗口報送申請材料。
2.區局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區局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
3.現場檢查。
4.區局審批。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局審批大廳發放許可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備注: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請提供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僅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5. 經營場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等示意圖及說明;
6. 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等。食品經營企業和大型單位食堂還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
8. 其他資料;
(1)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另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需另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實行連鎖方式經營的企業,其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填報連鎖企業總部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提供經營過程中由總部統一保存的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目錄。
注意事項:
1.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2.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3.申請人請將所需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并提交,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4.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通過HACCP認證的食品經營企業直接質量負責人,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經過培訓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考核要求。
5.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蟲害、規避粉塵、有害氣體等環境污染源。
6.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不得在本門店外銷售。
備注:餐飲服務經營者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其他未盡事項請參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5〕43號)以及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執行。
表格下載: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請提供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僅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5. 經營場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等示意圖及說明;
6. 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等。食品經營企業和大型單位食堂還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
8. 其他資料;
(1)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另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需另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實行連鎖方式經營的企業,其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填報連鎖企業總部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提供經營過程中由總部統一保存的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目錄。
注意事項:
1.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2.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3.申請人請將所需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一并提交,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4.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通過HACCP認證的食品經營企業直接質量負責人,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經過培訓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查考核要求。
5.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蟲害、規避粉塵、有害氣體等環境污染源。
6.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不得在本門店外銷售。
備注:餐飲服務經營者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其他未盡事項請參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魯食藥監發〔2015〕43號)以及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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